前不久,正在毕业实习的小徐、小居和小孙接到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通知:已接受3人的申请启动刑事污点限制公开程序。这意味着因抢劫同学财物被宣告不予起诉的3人,如果能通过考察,可以在毕业找工作时,不向有关单位报告刑事污点记录。三人的幸运,得益于该院试点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。去年以来,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0人,其中对13人试行该制度,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无一人重新犯罪。
2009年3月17日,在校生李某、徐某商量一起去抢劫,徐某认为人太少,就叫了小徐等3人。5人来到偏僻的某拐角处,以胁迫的方法劫得2名中学生价值1700多元的财物,同时将一名学生打成双眼钝挫伤。几天后因其他事情被公安机关传唤,5人交代了抢劫的犯罪事实。
闸北区检察院正在试行涉罪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,即对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,其刑事污点记录可以不进入本人人事档案、户籍档案以及刑事档案,并有条件地封存于相关档案保存部门,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。检察官根据形成的“五步流程”工作规范,案件进入了第一步“可行性分析”。检察官通过考察,发现小徐等3人犯罪时主观恶性和行为恶劣程度较轻,有自首等情节。该院决定起诉李某、徐某,对小徐等3人试行轻罪记录消灭制度。
检察官开始第二步“不起诉考察”。他们会同青少年保护委员会、派出所和未成年被告人学校联合组成了考察教育小组,经相关程序对小徐等3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经过考察,案件进入第三步“听取被害人意见”。检察官前后9次与被害人父母交流,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。
为保证轻罪记录消灭工作的有效性,该院设置了轻罪记录消灭前3至6个月的考察期。据此,检察官进入第四步工作,“轻罪记录消灭前考察”。再过一个月,小徐等3人将结束考察期,进入第五步“宣告程序”。由检察机关、涉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、所在学校组成的审查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,决定是否对小徐等3人刑事污点记录限制公开。